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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永远的得救

第十章、永远的得救
信徒的得救是否绝对稳固? 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 本章专门查考这个问题。
一、神的应许、警告和教训
1.神有永远得救的应许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10:28-29)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祈求。” (来7:25)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人永远不渴。” (约6:35)
以上经文证明神是信实、守约的,没有丝毫变动的,绝不丢弃任何人。 所以,我们当抛锚于信实的主(来6:18-9)。
2.神也有许多的警告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 (约15: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来10:26-27)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 (彼后2:1-2)
连同希伯来第9章的许多经文,使我们明白:单看到神的应许是不够的,还要郑重注意神的警告。 如果我们单信神的应许,不信神的警告即不信圣经的明文,那是虚假信仰。
3.圣经还有许多的教训
持守福音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 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 (林前15:1-2)
持守信心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 (来3:14)
恒久靠恩
劝他们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 (徒13:43)
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 (罗11:22)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 (犹21)
恒守主道
“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 (徒14:22)
持定永生
“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 (提前6:12)
“……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提前6:19)
只要我们从神的应许,警告和教训三方面全面来看,问题就容易明白了:
应许——是提醒人还有犯罪堕落的可能和危险。 信徒若不接受警告而悖逆离弃神,是人的不守约,是人的失信,责任在人的这一方(来8:9)
教训一一是指示人如何能永远得救的根本所在和可靠的途径。 只要我们遵守圣经教训,就必永远得救。
从查经证明:若一味提倡“一次得救便永远得救”,片面强调神的应许,而忽略神的警告,不遵行圣经的教训,就容易使人把神的恩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反而使人得不着永远得救。 这是撒但害人的一个诡计。
若排斥“一次得救便永远得救”,只强调神的警告,而看不到神的应许之可靠,以为“犯罪就灭亡”,也极为有害,会使信徒失去信靠,战兢有余,安息不足。 只看到神的严厉而看不到神的恩慈,责备太重,不肯赦免人,容易使犯罪的人,太过忧愁甚至沉沦了。 这也是撒但害人的诡计。
二、神与信徒双方的责任(参罗1:17)
神以祂的信实、慈爱、能力,保守在祂里面的人,这是神方面的责任。
信徒应当信靠顺服,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恩慈里,这是信徒方面的责任。
下列经文能让我们清楚认识这问题:
1.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10:28)
读这节经文要注意:
第一、在主手里的人,谁也不能夺去。 问题是你能不能在主手里。 (参诗31:15;申33:3)
第二、“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中的“又”,说明“永生”有前提,所以要联系上文第27节:“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 这就清楚了:听主话,跟主走,被主所认识的人,就是在主手中,永不灭亡。
这就是双方的问题:
神——祂有能力保守在祂手中的人永不灭亡。
人——必须信服在神的手中,才能蒙主保守。
2.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他即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来5:8-9)
“永远得救”的根据在这里。 读经时应当注意:谁能得到主所预备的永远得救? 条件是什么? 这节经文说得很清楚:“凡顺从他的”人。 顺服主、跟从主的人就必永远得救。
如果我们无视这个条件,断章取义只看“永远得救”四个字,作为“一次得救便永远得救”的根据,是很危险的。
从这里也看到双方的问题:
神方面——有永远得救的根源;
人方面——要顺服神,才能得着。
3.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后5:5)
读这节圣经当注意三点:
第一、保罗的目的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提醒教会要严厉的对付罪,惩治犯罪的人,使他醒悟,悔改(启2:21-23),体现出神的怜悯。
第二、请注意经文里“可以得救”的含义。 意思是说:若悔改,可以得救。 否则就危险。 现在我们以林后2:6-7来证明: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
第三、“主耶稣的日子”,指拯救的日子,悦纳的日子(林后6:2)就是主未来,人未死这一段时间,如果这样的人未悔改就死了,若主来了,他就不能得救。 所以“主耶稣的日子”不是主再来的日子,而是救恩门敞开的日子,是今生的日子,在这日子里要悔改,可蒙怜恤,当然可以得救。
这也体现出双方的问题:
神——有怜悯、宽容、给人悔改的机会。
人——要接受责备管教,在受惩治时悔改回头。 若不悔改而灭亡,责任不在于神。
三、永远得救承受者
明白了神与人双方的责任,就可以知道永远得救的承受者是哪些人了:
1.得胜的人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启2:11)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 (启3:5)
两节经文的“得胜的”后面,都有一个“必”字,说明得胜患难,得胜污秽而保守圣洁的人,得救是绝对稳固的。
许多处经文说得胜者可得奖赏,而这里的得胜,却指得救,可见得胜与得救不能绝对分开而言。
2.软弱靠主的人
“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来4:14-16)
我们软弱,经常失败,亏欠神,但若能专心依赖仰望主,主必施怜悯,这种人的得救也是稳固的。
3.犯罪有痛悔的人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 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壹1:9)
“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 有人虽然被偶然故犯所胜,犯了罪,若能真心懊悔,他的得救也还是稳固的。” (诗34:18)
四、从解经的原则来看永远得救的问题
1. 因新约明文的确切性,所以要注重明文的解释。
不可任意解经(彼后1:20)
不可不顾上下文及其他经文,只根据自己的头脑推想,以灵意来强解圣经明文。 例如,来5:9,删去“凡顺从他的人”,只挑出“永远得救”四个字,来断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把启22:15的城外犬类当作仅仅得救。
不可谬解(林后4:2)
比如:来10:38-39,把“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当作得救。
不可强解(彼后3:16)
比如:林前8:10-12节,把“软弱的弟兄因你的知识沉沦了”强解成“千年受痛苦后,还可进新天新地”;来6:4-8,把“结局就是焚烧”解作这些离道反教的人只在“基督台前受审判”等等。
不可增删(启22:18-9)
比如:创2:17,神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在创3:4,蛇对女人说“不一定死”。 两处经文对比,撒但只简单的添一个“不”字,竟把千千万万人的灵魂带进地狱里去。 我们岂敢为“永远得救”加上“无论怎样犯罪,也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参提前4:16)
2. 因圣经是系统性的,要注重上下文,不可断章取义。 比较:太4:6和诗91:11-12,可看见撒但经常断章取义用圣经来引诱人。 举例如下:
约10:28与上文27节分开,意思就不一样了。
罗11:23,不能单读上半节,必须读全书。
约3:16“叫一切信他的”要连读上文第15节,下文18节。
3. 因圣经的伴偶性,所以解经要比较有关的经文。 请看:赛28:13、34:16,举例如下:
太20:1-15用林后2:5-9解释。
约3:16的“信”须用徒8:37;罗10:9;可1:15;约1:12解释。
林前5:5用林后2:5-9解释。
太11:12比较路13:23-24。
太5:20比较罗9:30-32,10:2-4。
巴兰先知是否未信神,用罗40:14来解。
太24:31的“选民”在新约圣经里没有明文说是以色列人,多处经文说是外邦教会的信徒:西3:12;弗1:4;彼前2:9。
约6:39说“一个也不失落”约17:12“没有一个灭亡的”。 查诗41:9、69:27-28,109:7-8,我们知道这个灭亡之子是指犹大,再查约18:1-9节“……这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 很清楚说明“不失落一个”是指十一使徒,不是指今日圣徒。
4. 因圣经两面性,所以解经时,切勿单看一面(来4:12),否则会成为“没有翻过来的饼”(何7:8)。
看下面内容:
一:神的方面与人的方面(约3:16)
神——爱(应许)
1. 永远得救(来5:9下)、2. 不能夺去(约6:28)、3. 永不丢弃(约6:37)、4. 信的人有永生(约3:15)、5. 白赐永生(罗3:21-24)、6. 预定拣选(罗8:30)、7. 不至灭亡(约3:16)、8. 拯救到底(来7:25下)
人——信(条件)
1. 必须顺从(来5:9上)、2. 听主跟主(约10:27)、3. 到主面前(约6:37;参林前9:27;来3:12)、4. 在他里面(约3:15)、5. 持定永生(提前6:12、19;徒14:2)、6. 在基督里(弗1:4;参彼后1:10)、7. 必须悔改(路10:3;来6:4-8;彼后2:1;林前8:10-12)、8. 靠着祂,进到神面前(来7:25上)
二:神对人得救前后有不同的要求(弗2:8、10)
得救前
1. 不凭人的行为(弗2:9)、2. 不靠人自己(弗2:8)、3. 白白称义(罗3:23-24)、4. 罪显多、恩典更显多(罗5:20)、5. 蒙昧无知并不监察(徒17:30)
得救后
1. 有信无行是死的(雅2:26)、2. 为要我们行善(弗2:10)、3. 行义才是义人(约壹3:7)、4. 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断乎不可(罗6:1-3)、5. 故意犯罪,无赎罪祭(来10:26)
三:神的慈爱与严厉二性(罗11:32)
神的恩慈
1. 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诗103:8-9)、2. 对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罗11:22)、3. 赦免痛悔者。 如大卫、彼得(诗51:10-12)、4. 对林前五章的人应许在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拯救、悦纳(林前5:5)
神的严厉
1. 落在神的手里,真是可怕(来10:31)、2. 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11:22)、3. 以震怒、公义报应一切不悔改者。 如犹大(罗2:4-6)、4. 对这样的人有严厉的警告:忧愁太过,以致沉沦。 (林后2:6-8)
结论:
第一:我们相信,一次得救便永远得救的人是占绝大多数的,因为主必保守我们,我们也保守自己(约壹5:18)。
第二:有些人不得救,是因他从未悔改得生命,是挂牌的信徒,是假弟兄,假师傅(加2:4;彼后2:1)。
第三:有些人确实已经有过得救的经历,但由于犯罪堕落,仍旧落在灭亡之中。 因为人误用了神给人的自由意志(加5:13),把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虽屡受责罚,仍硬着颈项,所以无法可治(箴29:1;结33:1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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