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九三三年直到现今十七年之久在这里受浸的一共不过只有五百七十多人。
有许多新兴起的教会,一两年之内就能有这样多的人受浸加入教会。
在这里受浸的每次只有几个人,有时只有一两个人,多的时候十几个人,最多的一次是二十个人。
我每逢看见有些教会一次就接纳几十个人、甚至一二百人加入教会,便替他们担忧。
从前在我们这里受浸还比较容易,近些年来我从痛苦的经验中得了教训,越来越加谨慎了。
根据圣经中的真理,我们只为人施浸,在任何情况之下不用其他的方式代替。
圣经中绝对没有为人在头上洒水的事。
希腊字baptizo是“浸在水中”的意思。
约翰是在约但河中为人施浸,耶稣是在约但河里受了浸;腓力是与埃提阿伯的太监一同下到水里去为他施浸。
罗马书六章中的前几节述说受浸的要义,是表明与主同死、同埋、同复活。
只有浸在水里能表示埋葬,洒水在头上是不能表明这个真理的。
如果有人在病榻上悔改信主,他的痛已经危急,没有痊愈的希望,他问到受浸的事,我们就告诉他说,“你既有受浸的心,便已经蒙神悦纳了。
你今天不是不想受浸,乃是不能受浸。
当你决定要受浸的时候,神便已经看你顺服了。”
我们不信必须受浸才能得救。
受浸与得救没有关系。
受浸是得救以后必须走的一步顺服的路。
我们的教会里不用“牧师”的称呼,因为圣经里没有这种称呼。
以弗所书4:11节中的“牧师”原文是poimen中文当译作“牧羊的人”,或“牧人”。
这个字在新约中一共提了十八次。
除了这一处以外,中文都是译作“牧羊的人”,“牧人”。
当然这里也应当译作“牧人”,不当把“牧人”改为“牧师”。
“牧人”是五种恩赐中的一种,不是职分,更不是头衔。
不幸,福音传到中国来以后,教会中竟产出这样一个不合经训的称呼来,许多人爱它,许多人追求它,连一些爱慕真理的人也舍不得丢掉它。
我不去反对别的教会用这个名称,但我们因为愿意使我们的教会完全合乎圣经,所以绝不用这个名称。
但这不是说我们的教会中没有属灵的职分。
我们教会里有圣经中所说的职分——监督与执事。
一切为神的工作劳苦的工人是执事;负全责治理教会的人是教会的监督。
我承认圣灵立我作全群的监督,我却不要这种称呼和头衔。
我是教会中的监督,我却不许人用一种特别的头衔称呼我。
教会中的监督和执事与一般圣徒不应当在名称上分别出来,使圣徒感觉有职分的人比一般圣徒高出一等,以致形成教会中的阶级。
我喜欢人用称呼普通圣徒的名称来称呼我“王先生”,我尤其喜欢比我年长的圣徒喊我“明道”。
在我们中间许多比我年轻的圣徒呼我“明道兄”,许多青年圣徒呼我“伯父”或“叔父”。
这种称呼使我感到特别亲切,使我和他们都觉得已经成为一家中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