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爱激励我们(1)

基督的爱激励我们
(林后5:14)
一八〇〇年十一月十八日,达秘约翰(John Nelson Darby)生于威斯敏斯德,他父亲的伦敦寓所内。 他是达秘约翰的幼子。 当他才五岁的时候,母亲离世,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在这孩子的心里。 他心中怀念先慈的情形,有时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出来。 在他五十岁之时,他写到他的母亲,这样说:"我想我时常注视先慈的遗容。 在我幼稚之日,她如何照顾我,只有母亲才有这种照顾。 我只能记得一个不完全的面貌,因为我早年就失去了她,但是她那双温柔的眼睛看着我,她以我为她心中的宝贝。 她胜过我、得着了我,虽然当时我所知有限。 在我不懂何为信任之前,她得着了我的信任。 因此我学习了爱,因为我觉得自己是蒙爱的,我成了爱的对象,那爱也以服事我为喜乐。 我一切所学习,而且珍藏在我心里,变成我人格一部分的,都与挂在我眼前的慈容攸戚相关。 这就是我先母的素描。 她虽然早已不在,我却能在心中回忆着她。
他早年的教育,受于威斯敏斯德学校,然而那些年日非常平淡,也无什么光荣的预兆。 一八一五年全家迁居爱尔兰古堡,年轻的达秘首次足抵该地。 他就进入杜百龄(Dublin)的三一学院攻读,那里的和谐空气立刻使他整个的人得着释放。 他的进步非常惊人,十九岁就得着学位,而且名列前茅。 加上三年专攻法律,于一八二二年他得着资格作爱尔兰律师公会的会员,可是他并未执行律师业务。 就在于此,他未来的工作开始显明。
自从十八岁,他就注意到属灵的事。 现在既然已经得救,心中的天良就开始对于律师业务发生异议。 过了一年,他完全放弃了操律师业务的思想。 这件事使他父亲非常懊恼,也使许多朋友十分失望。 恐怕最失望的人,便是后来在爱尔兰最高法院院长的姐夫,因为他不只盼望达秘升到法律界最高的地位,还希望达秘用他敏锐而善于归纳的天才,来整理法律上的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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