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重生
人第一次生到世上来是肉身生命的开始,是所有在世生活的根源、出发和依据。
照样重生是属灵生活的开始,是永远存在、幸福和快乐的所系。
主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约3:3)
若不重生,就没有任何属灵的前途,在永世毫无地位。
真假基督徒也是从这里分别的。
圣经中许多真理都是从这里出发,以重生为基础。
所以我们必须非常重视并深刻的认识这一点。
一、重生的需要
1.
人的罪孽(诗51:2)
2.
属乎肉体(罗7:14)
3.
没有良善(罗7:18)
4.
坏到极处(耶17:9)
5.
与神为仇(罗8:7-8)
6.
不能改变(耶13:23)
7.
神国无份(约3:3、6)
二、重生的意义
1.
从神生的(约1:13,约壹5:1)
2.
从上生的(约3:3)见下注:这里的重生的“重”字原文与约3:31的“从天上”是同一个字。
3.
从灵生的(约3:6;加4:29)
4.
福音生的(林前4:15;加4:19)
5.
真道生的(雅1:18;彼前1:23)
6.
复活生的(彼前1:3)
7.
应许生的(罗9:8;加4:28)
三、重生的成就
1.
里面复活(弗2:5)
2.
得着新心(结36:26)
3.
得着新灵(结36:26)
4.
圣灵进住(结36:27)
5.
基督在人心里(林后13:5)
6.
作神儿女(约1:12-13)
7.
得着永生(约6:47;约壹5:12)
四、重生的凭证
1.
呼叫神为阿爸、父(罗8:15-16)
2.
爱慕灵奶(彼前2:2)
3.
有神的性情(彼后1:4)
4.
能行公义(约壹2:29)
5.
不犯罪(约壹3:9)
6.
有神的爱(约壹4:7,约壹3:14)
7.
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4)
真正重生的人,生命会完全改变过来。
里面有新的生命,外面也有新的生活样式。
他里面有圣灵和他的灵同证是神的儿女(罗88:16;约壹5:10),外面会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6)。
在犯罪和有些事上,特别能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3:9-10)。
神的儿女们必定有爱神和爱弟兄的心(约壹4:21,约壹5:1)。
因为神就是爱。
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这是重生的最重要的标志(约17:3,约壹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