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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在受陷害时教导(3)

四、罪人的救星(9-11节)
当众人都走光以后,只剩下耶女人和主耶稣,这便是罪人与救主如何相遇的写照。
(一)蒙恩的罪人 这女人无疑地,必是蒙了主的怜悯。 她没有趁主弯腰于地上写字时,也随着众人悄悄地逃走。 她愿停留在主的面前,求祂的保护。 她称耶稣为主,并且直到听见主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她才离去——必是满怀释放和感激地回去了。
每个罪人都是如此蒙主拯救的:
1. 来到救主面前;
2. 恳求救主赦免:
3. 信靠救主应许;
4. 当过新的生活。
(二)施恩的救主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见救主(神)对罪,与人对罪的态度,是何等地不同:
罪人有罪,爱犯罪,要揭发别人的罪,定别人的罪。
救主无罪,恨恶罪,却赦免别人的罪,救人离开罪。
感谢主,“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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