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普通股的原则
对防御型投资者的组合策略,普通股的选择是很简单的。下面提出应遵守的四个原则:
1. 应该有适当的但不是长度的多样化,就也许意味着有最少10种和最多大约30种不同的证券。
2. 所选择的每一个公司应该是大的、突出的、谨慎投资的。尽管这些修饰语是不确定的,但它们的一般意义是清楚的。关于该点的讨论被放在本章的结尾。
3. 每个公司应该具有一个长期的连续的红利支付的记录(在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所有证券满足了这个红利要求)。为了明确这占为,我建议连续红利支付的要求至少从1940年开始。该点将简捷地我们带进现在一般所指的“战前”时期。
4. 联系到过去7年的平均收益,投资者应该表明他将愿意为一个证券所支付的价格的界限。我建议这个界限设置为平均收益的25倍,并且不多于最近12个月的20倍。这个限制几乎将所有最强的和最流行的公司从组合证券中去掉了。特别是,它实质上取消了在过去很多年中被投机型和机构投资者所喜爱的整个成长股目录。